【解读】关于对《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北京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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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京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17-12-18 15:12 

  近期,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根据《办法》的要求,我委、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北京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这是本市首次出台针对全市16个区的、综合性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及相应的指标体系,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更好地推动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

  一、为什么要开展评价考核

  一是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的需要。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并对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四个方面,作出了具体部署。任务已经明确,关键是狠抓工作落实,这既需要市一级的努力,更离不开各区扎实、细致的工作。把这几方面的任务量化到具体指标,对各区开展评价考核,有利于各区压实工作目标、强化责任担当,更好的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工作部署。

  二是完善对各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评价体系的需要。目前,市对区已有多项考核,例如,在经济发展、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能耗等方面都开展专项考核,各有侧重,在促进了相关领域工作的同时,也体现出一定的局限性。不同的区在不同考核指标上表现各有优劣,怎样从整体上评价考核一个区的生态文明建设成效,需要一把更综合的尺子来衡量。通过制定综合性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及相应的指标体系,可以更加全面反映各区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情况,更加均衡评价考核各区发展质量和效益,特别是发展的绿色化水平。

  三是加快本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土开发保护、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节约、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环境治理体系、市场体系、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八个方面的基本制度,构成生态文明体制的“四梁八柱”,生态文明绩效考核制度建设是其中重要任务之一。本市也印发了《北京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路线图时间表》,细化提出了本市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具体任务和预期成果。目前,各项任务正在加快推进,国土空间保护和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建立,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健全,出台了包括《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在内的一批重要成果。此次《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本市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了生态文明体制的顶层设计。

  二、如何开展评价考核?

  1、评价考核对象——考谁?

  评价考核的对象是各区党委和政府。《评价考核办法》适用于对各区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评价考核。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各区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

  2、评价考核方式——怎么考?

  评价考核工作采用年度评价、中期评估和目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年度评价按照本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每年开展一次,重点是各区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进展情况,侧重于工作引导。年度评价的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

  中期评估对照本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实施,在五年规划期第三年开展,主要评估各区生态文明建设阶段性进展情况,研判发展形势,及时调整和完善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和措施,为完成五年规划期目标任务打好基础。

  目标考核按照本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实施,在五年规划期结束后开展,重点考核各区五年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包括国家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侧重于目标约束。

  3、评价考核依据——根据什么考?

  《考核目标体系》以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和“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目标为主,体现少而精,使考核工作更加聚焦,包括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评价结果、公众满意程度、生态环境事件等5个方面,共20项考核目标。

  《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含考核目标体系中的主要目标,增加有关措施性、过程性的指标,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共39项评价指标。

  两个体系的一级指标设置均与中央要求保持一致。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二级指标做了部分调整。

  一是提高针对性。例如,国家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中设置了“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考虑到本市已经进入减量发展阶段,本市未列入这一指标,而是设置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面积降低率”指标,并赋予较大权重,更大力度的促进 “双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是国家部分指标不适于分区评价,《办法》采用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同类指标替代。如,考虑到与地级市相比,本市各区行政辖区面积过小,环境质量更易受外来因素影响,因此将部分不适于本市分区评价的指标用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同类指标替代,如将“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指标采用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完成情况”指标替代,更全面客观反映各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效果。

  4、评价考核成果——怎样运用?

  年度评价将生成各区的绿色发展排名,评价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纳入五年考核。中期评估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由相关部门函告各区。五年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作为各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后续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评价考核工作细则,市统计局将牵头组织开展对2016、2017年度的评价,市发展改革委将于明年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工作。希望各位媒体朋友继续关注本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进展情况。